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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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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、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。对偷税者,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偷税款外,并处以所偷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;对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%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,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,税务机关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偷税的刑事责任。偷税的具体行为表现为:纳税人采取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,在账簿上少列收入、不列收入,多列支出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,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。 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。对漏税者,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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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百货 日用百货、服装服饰、皮革制品、鞋帽、洗涤用品、化妆品、护肤用品、摄影器材、玩具、音响设备及器材 2.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.包装材料 4.工艺品 工艺礼品、金银首饰 5.化工原料及产品(除危险品) 6.五金交电 家用电器、自行车、钢丝绳、阀门、管道配件、轴承、电线电缆 7.电子产品、通讯器材(除卫星天线)、通信设备、通讯设备(除卫星天线)、仪器仪表 8.机电设备及配件(电动工具、制冷设备、压缩机及配件、工量刀具)、机械设备及配件 9.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.食品 包装食品、速冻食品、糖果、饮料、糕点、水果、水产、南北干货、土特产、粮油制品、炒货、奶制品、调味品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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