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
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
《上海市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操作办法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,根据《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》(商贸发〔2003〕254号)的文件精神,我委拟定了《上海市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具体操作办法》,现将该操作办法及商务部(商贸发〔2003〕254号)文件印发给你们,本办法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各区县要发挥地方优势,更好地培育本市的内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,并吸引各地投资者入驻上海,进一步推动上海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。
特此通知。